校属各部门:
2019年1月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研究时限和资助额度
(一)国家级课题
1.国家重大招标课题,2年,50万元
2.国家重点课题,2年,35万元
3.国家一般课题,3-5年最迟5年,20万元
4.国家青年基金课题,3-5年最迟5年,20万元
5.西部项目,3-5年最迟5年,20万元
(二)部级课题
1.教育部重点课题,3-5年最迟5年,3万元
2.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3-5年最迟5年,2万元
二、选题要求
1.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教育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2.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
3.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1.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2.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但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国家青年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5日之后出生)。
4.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
1.课题申请书和活页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8份。
(2)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9份。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及《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发送到指定邮箱:pg@hynu.edu.cn。每个课题均以主持人姓名命名,同一学院的课题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学院名称命名。相关材料下载地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2.以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3月1日,逾期不受理。(联系人:谢利军,电话:0734-3456051,手机:13975445893。)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并对申报课题的时代性、学术性、前瞻性、逻辑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课题质量。
附件
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2. 201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
3. 2019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
4. 2019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材料汇总表
5. 2019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6. 2019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7. 201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9年1月18日